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野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1-21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博野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博野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要求,结合《博野县人民政府印发博野县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2019年,博野县主城区(指北边至北环博望路口,南边至兴华小学,西边至杜各庄路口,东边至新汽车站路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年三十、初一、十五可以燃放,其余时段禁止燃放。为深入推进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县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调联动、全民广泛参与”的原则,坚决遏制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共建文明和谐城市。 二、任务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正月十六)。 三、任务目标 全面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乡(镇)政府、社区和居(村)委会。一是要在辖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居(村)委会、社区、单元楼的显著位置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条幅。二是要与辖区内村、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三是要采取逐户走访形式发放明白纸,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节、文明办理婚丧嫁娶等活动。四是2019年春节期间,每天都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不间断的禁炮巡查工作,发现非法行为立即告知公安机关,对非法人员进行查处。 (二)公安局。一是2019年1月7日前,结合博野实际,划定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出台博野县“禁限放”政策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通过。二是2019年春节前,发布博野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内容;宣讲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统一订制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牌、印制宣传通告、统一印制30万份的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通知乡(镇)政府、社区和居(村)委会、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领取并在居(村)委会、居民小区、楼宇单元、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位悬挂和张贴、广泛发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关于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禁限放规定。三是要切实加大打击工作力度,春节放假期间,由局带班领导带当天值班民警、县局装财科每天派一名司机带一辆依维柯汽车,在县城禁放区域内巡逻,其他乡镇驻地村由派出所巡逻。节前、节后时间由城关派出所对县城禁放区域巡逻,其他乡镇驻地村由各派出所不间断对辖区进行巡逻查控。严厉查处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公安局各派出所对本辖区要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放区内的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卖部等非法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排查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五是公安局派出所要通过酒店、殡仪馆、小区物业、村红白理事会、治保会等多种渠道,及时获取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相关信息,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提醒和劝阻工作。六是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中队要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使用“保定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 (三)安监局。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不在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二是2019年1月20日前,要监督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固定、临时销售点全部迁至禁放区外。三是要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使用“保定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 (四)供销社。一是要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加强规范化管理。二是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搬迁工作。三是要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使用“保定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 (五)执法局。一是2019年1月15日前,要协调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门脸等使用LED屏,滚动播放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二是要每天在县城禁放区内巡逻,注意发现酒店、饭店、沿街门脸、城中村等重点部位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反馈公安机关。 (六)民政局。一是要向办理婚姻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逐一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明确告知不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二是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长效工作机制,每天及时将丧葬手续人员的相关信息反馈公安部门。 (七)市场监管局。要对所有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逐一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明白纸一式两份,商家签字的这张由市场监管部门留存,明确告知商家不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八)教育局。2019年1月15日前,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宣教活动,将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发放给每名学生,详细讲解具体内容,使其了解熟悉并严格遵守全年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九)交通局。2019年1月15日前,要协调在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和出租车上的LED屏上滚动播放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十)宣传部。一是2019年1月15日前,要协调县电视台在开机界面和飞字栏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二是要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定期公布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和案件信息。 (十一)移动、联通、电信。县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每周至少1次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短信,广泛宣传全年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营造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力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专项行动的协调、推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要求,严查严管非法行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工作联系人:代雨 联系电话:13780526180 附件: 1.博野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宣传内容模板 3.《博野县主城区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白纸》
附件1 博野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浩欣 副县长 副组长:李健吾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泽辉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李航波 县安监局局长 甄向杰 县环保局局长 苏占东 县供销社主任 魏宏志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会然 县民政局局长 刘计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代朝辉 县教育局局长 王玉良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恩普 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清月 县工信局局长 徐博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亚周 博野镇镇长 刘博红 程委镇镇长 宋红涛 小店镇镇长 张 欣 东墟镇镇长 甄亚朋 北杨镇镇长 王振涛 城东镇镇长 韩 峰 南小王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健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博福、县安监局副局长李东辉、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海涛、县供销社副主任李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刘国福、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彦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志宏、县教育局副局长王盼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郝永存、县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徐巨轮、县工信局副主任科员曹占峰担任。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1月11日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专项行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并将纸质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盖本单位公章,送博野县公安局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有线电视开机界面
博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
2019年,博野县主城区(指北边至北环博望路口,南边至兴华小学,西边至杜各庄路口,东边至新汽车站路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年三十、初一、十五可以燃放,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110。
博野县公安局宣
电视飞字
广大人民群众:2019年,博野县主城区(指北边至北环博望路口,南边至兴华小学,西边至杜各庄路口,东边至新汽车站路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年三十、初一、十五可以燃放,其余时段禁止燃放。举报电话:110,博野县公安局宣。
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LED飞字
博野县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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