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政府文件
博野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生命守护工程“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2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博野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生命守护工程“十大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促进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保定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生命守护工程“十大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指示,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事故预防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为博野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生命守护工程“十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刘永泽任组长,副县长时耀曙、王哲斌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养路工区、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一任主任,县交通局局长郝盼军、县公安局副局长郝同乐任副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导员王亚静为联络员,各镇、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严密源头风险防控,紧紧围绕交通事故易发、多发、高发道路和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全面排查整改,确保除患务尽;加大执法力度,不间断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对重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净化道路通行环境;着力补短板强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度;有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素质,以中小学生为抓手开展安全带就是生命带等宣传活动;全面扩展追责力度和深度。对死亡事故进行深度调查,严格追究运输企业、车主的主体责任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机制保障,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实现2020年度死亡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道交委升级行动

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升级调整,由县长刘永泽担任委员会主任,副县长时耀曙、王哲斌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明确常设机构负责人员和各项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各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生命守护工程“十大行动”。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开展限速、减速行动

完善视频和卡口建设,年底前平均国省道10公里、县乡农村道路15公里建设或共享1处视频监控,国省道15公里、县乡农村道路20公里建设或共享1处卡口。在此基础上,突出新建道路、事故发生较多道路限速设备的安装;对现有测速设备的进行有效管理,做到限速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100%。

排查国省道与县村道路交叉口通行状况在国省道上安装减速震动标线2020年11月底完成施划震荡标线2

对城区道路与县、乡、村道路交叉口进行管理,增设减速垄。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安装减速垄设施5处,确保现有的减速垄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开展“农村示范路”建设活动,2020年11月底前,建成1“农村示范路”。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养路工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

(三)开展交通信号完善行动

完善新建道路交叉口信号灯的安装,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安装交通信号灯的路口1处。对现有信号灯路口设备进行管理,加装交通信号灯路口抓拍设备,确保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加强未安装交通信号交叉口的日常管理,及时完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完好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各镇。

(四)开展交通安全视距亮化行动。

修剪移、除遮挡交通视距的植被,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剪移、除遮挡交通视距的植被1处。

治理占道从事非法交通活动的行为,2020年9月底前,取缔道路市场3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养路工区,县住建局,各镇。

(五)开展源头治理行动

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的监管,实行“清单式”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运输、“超载”装载违法企业,限期整治到位。持续开展重点驾驶员违法清零,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坚持每月对红色安全隐患企业、严重违法驾驶人和违法较多的校车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

(六)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治理行动,加大醉驾后期违法处理的打击力度。实现较去年同比处罚量上升10%的工作目标。

适时开展国、省道路“百吨王”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客车超员治理行动,实现较去年同比查处量上升10%的工作目标。

开展低速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加强县、乡道路的交通管理,消除失管失控路段。严整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年底前市区主要岗区高峰时段、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5%、90%、90%以上。

条件适合公路,规划大货车“10公里靠右行驶”路段建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镇。

(七)开展文明交通素质提升行动

充分做好宣传教育,针对事故多发点、段周边村庄、厂矿企业、学校等重点人群,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戴安全头盔安全出行”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各镇。

(八)开展死亡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行动

对每起死亡交通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彻底核准每一起死亡交通事故肇事人、货车车主、运输企业、货物装载公司责任,认真查找肇事主要原因和车辆、道路等隐患原因,为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提供依据,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

(九)开展交通事故形势研判行动

建立“十大行动”手册,公安、交通运输、养路工区、应急管理等部门积极协作、落实相关任务;每月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每月的事故分析、事故风险评估、整治建议。

多角度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对“人、车、路、环境、管理、救治”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排查、查找事故隐患,及时整治。建议要具体,更切合实际需求。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将事故预防工作真正纳入到政府的重要日程,实现共商、共治、共享的新局面,加大交通隐患整治资金的投入或列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镇。

(十)开展亡人事故问责行动

对同期相比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镇进行问责。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当地的GDP、人口、车辆、道路等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客观评价各单位的交通管理效果。

对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上、10人以上的严重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各镇、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对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县政府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各镇。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4月15日前,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近三年的交通事故情况,摸清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底数,确定拟安装区间测速、定点测速、红绿灯、减速垄、震荡线等交通设施的点段,由公安、交通部门、各镇政府会商一致认定后,确定并建立台账(含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详实准确填报。拟制“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研判、推动机制,全面启动“十大行动”。

(二)科学治理阶段。5月1日前,各镇、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科学统筹列出整治计划,明确整治主体和时限。6月底前建设资金到位,完成前期工程的招投标任务,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生命守护工程“十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11月底前完成“十大行动”中的第二、三、四项工程中区间测速、定点测速、红绿灯、减速垄、震荡带、修剪植被、违法建筑等项工作、按照建设进度每月进行考核排名。“十大行动”中的第五、六、七项工程,按照方案中列举的重点任务,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每月进行考核排名,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各镇、各部门向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十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治完成的工作台账,由县“十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检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十大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十大行动”方案,实行联合排查、分工治理、三线督办、综合验收,确保“十大行动”落到实处。“十大行动”中涉及建设资金投入的,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全力保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现有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运行状态良好。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走进事故多发路段周边学校、村庄、企业、市场、社区、家庭进行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对“十大行动”进展情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治理后取得的效果,要及时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公布,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确保工作成效。

(三)密切协作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养路工区、住建、财政、教体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定期召开会议,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各项工程稳步推进,各类交通设备按规定建设完毕,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形成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建立道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报告制度。要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及时发现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要注重通过人口密集区的道路和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工作过程中不积极且措施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领导小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约谈。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突出工作的责任落实,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十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道路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经倒查后,发现未按标准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或未采取必要管控措施的,依法严肃迫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做好反馈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报告工作,每月20日前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告工作进度情况,届时将进行全县通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工作,于4月25日前将具体联络人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友情链接: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312-8322952    网站地图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2-8322217 邮箱:boyewangxinban@163.com
       冀ICP备0901764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37020000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3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