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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30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消除新冠疫情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影响,着眼扩大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激发市场活力,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市场主体增量体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225号要求,特制定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推进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为核心,聚焦市场主体发展的实际问题,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激情,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为: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增长8.4%以上,净增1348户。其中企业净增425户,增长率12%以上,个体工商户净增923户,增长率7.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正增长,积极扶持培训规上工业企业、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提升审批工作水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扩大“证照联办”覆盖面,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现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优化办照程序,实行登记注册“审核合一”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一日办结”完善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可办、全流程网办,为群众创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加强政企互动,营造亲商安商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

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充分把握“三件大事”重大战略机遇,积极主动对接,吸引京津更多优质、优势产业企业落户保定。有效利用新基建、新业态、新消费等新增长点、增长极催生更多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市场主体。针对科研人员、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群体,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辅导,积极引导创业就业。开展无照经营清理行动,引导一批无照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登记注册部门要提供高效服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推行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扶持工作,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依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员会,强化党建引领,积极为市场主体发展建言献策、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发改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化招商引资服务。聚焦“7+18+N”重点产业体系和“千百亿”产业发展目标,强化产业链招商、论坛会议招商、平台招商、园中园招商、应用场景招商、政府专项债招商、领导干部全员招商等招商模式。实行从谋划、到企业设立到市场运营的全周期流程图,为企业投资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手续跑办等方面提供服务,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对接成功率、签约转化率、项目投产率、资金到位率。充分发挥保定籍在外企业家的资金、人脉和技术优势,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其对接项目、引资回迁。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发改局

加大精准管控力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在疫情防控、大气污染治理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慎采取关停刀切”式执法行为。主动服务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工作,加大升A晋B力度,扩大正面清单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企业纳入其中。重污染期间,严格按程序启动预警。在全县开展整治“三乱”行动,提振投资信心。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展”的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自觉提高站位,主动扛起发展责任,分别制定分管领域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计划和精准帮扶措施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分区域、分行业、分规模建立市场主体发展联系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根据市场主体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帮扶,指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各项惠企政策,帮助解决难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负总责,对标全省和全市千人市场主体拥有量,精确计算本地千人市场主体拥有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发展目标和工作推进方案,压实各部门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进度安排

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前开展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动员部署。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计划任务,成立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11月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全县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活动,定期通报全县各成员单位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县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全县市场主体发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2月县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进行考核,对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共同牵头,发改局、发改局工信、统计局、开发区、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文广旅局、卫健局、金融办、税务局、邮政公司、人行博野支行、银监办为成员单位的县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任务分解目标,并配合完成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相关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目标。县直各有关部门分别明确一名主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一名干部为联络员,主要推进此项工作。成员单位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目标任务,完善配套举措,夯实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广泛宣传引导。各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和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把握政策取向,抓住政策重点,明确操作方式,努力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红利。要运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使全社会了解熟悉、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营造崇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分析调度。建立市场主体培育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调度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局及其他县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分管领域市场主体培育情况统计分析;每月30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分析报告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收集分析,及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分析报告,每半年召开调度会,进行总结调度。(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强化督查指导。将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纳入县相关部门领导包联内容,将“市场主体增长率、活跃度”“规上、限上企业增长率”等纳入督导评价指标,列为对乡(镇)政府督导事项,每年对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先进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市场主体数量降幅较大、活跃度低的乡(镇)政府实施约谈、通报批评。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指挥调度、定期通报、专项检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活动的督查指导,完善目标责任督查体系和激励机制,确保2022年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积极开拓创新。各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不断完善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注意总结亮点经验做法,适时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做到量质并重,在市场主体数量平稳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升、规模扩大、活力增强,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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