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博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博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和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或部门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时耀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博晓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会然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马 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瑞锋 县委政法委委员、四级主任科员
肖荣荣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顿莎莎 县人大常委会二级主任科员
李 莉 县法院副院长
杨俊丽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建恒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跃昌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 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彦超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士稳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跃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 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广伟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徐巨轮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冬梅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乔路飞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坤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丽静 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副台长
孙博鹏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京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燕子 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吴建胜 团县委副书记
张思宇 县妇联儿童部负责人
时博娟 县科协副主席
崔红春 县残联副理事长
蔡贵芳 县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
罗建雪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刘 芳 县烟草公司副经理
张继波 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 钊 博野镇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李 飞 程委镇政府副镇长
江梦菲 小店镇政府副镇长
陈 梅 东墟镇政府副镇长
吴金涛 城东镇人大副主席
马 亮 北杨镇政府副镇长
赵丽娟 南小王镇党委副书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罗会然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彦超担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副主任肖荣荣、县法院副院长李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俊丽、县教体局副局长张跃昌、县公安局副局长张龙、县卫健局副局长张冬梅、团县委副书记吴建胜、县妇联儿童部负责人张思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取消博野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