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关于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8 发文日期 2022-08-18
主题分类 规范性性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
博野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及其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扎实稳住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及19项配套政策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博野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

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1个总文件

1.关于扎实稳定全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二、19个配套文件

1.关于落实稳住经济的十八条财政政策措施

2.关于稳定经济十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3.关于稳投资的条政策措施

4.关于促消费条政策措施

5.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九条政策措施

6.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八条政策措施

7.关于疫情期间保基本民生的五条政策措施

8.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政策措施

9.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10.关于支持住建领域良性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11.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四条政策措施

12.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条政策措施

13.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条用地政策措施

14.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15.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

16.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

17.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18.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19.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局(科技)、财政局、发改局、发改局(工信))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

4.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加快金融支持经济作用

5.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和资金工具使用。有力扩大信贷投放全力稳住博野经济基本盘。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县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行牵头会同有关单位)

6.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积极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升行动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等专项行动,配合博野县金融办做好百行联千企2.0”活动,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责任单位:人行牵头会同有关单位)

7.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精准服务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开发区、人行会同有关单位)

、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8.积极开展消费嘉年华活动。积极开展2022年消费嘉年华”活动。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同时开展打折、让利、发放优惠券等多种促销活动。由县政府提供支持资金200万元、建行博野分行支持资金20万元,共分发三期。 采取“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方式。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增加源头活水,加快市场复苏,有效促进消费回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暖,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建设银行博野分行)

9.培育发展夜间消费。围绕“夜购、夜食、夜娱、夜健、夜游”等5个方面,推进特色夜间体验和消费活动。支持大型商超和文化旅游企业,举办夜间展览展示、名优商品展销、特色文化演出等活动,鼓励商贸企业和餐饮门店延长营业时间或自然闭店,通过商户打折促销和文化娱乐活动,拓展夜购、夜娱、夜食等夜间消费服务,培育夜间消费风尚,构建良好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发改局、文广旅局、住建局、市场局)

10.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开展古梨园采摘季活动。邀请省市多家媒体对我县梨树种植采摘进行宣传报道,在古梨园举办亲子主题旅游活动,设置网红打卡景观,积极促进旅游“消费回补”。开展直播带货网络达人大赛,对获得“博野县十佳旅游餐饮企业”荣誉的餐饮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促进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11.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始终坚持农业标准化建设,严抓农时标准,因地制宜采取灵活耕作方式,保障春耕、夏收工作不误农时,有效提高田间作业质量及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局、各镇)

12.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三夏生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三夏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夏收、夏种、夏管质量,夺取夏粮丰收。加强疫情防控,做好跨区农机手核酸证明查验、体温检测、对接调度等工作,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做到防疫、夏收两不误。(责任单位:农业局、卫健局、各乡镇)

13.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序推进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2023年完成开发建设任务3.53万千瓦。(责任单位:发改局、有关乡镇、供电公司)

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

14.保障夏收顺利进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对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责任单位:农水局、交通运输局、防疫办、各乡镇)

15.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向省厅推荐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或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申请补助每个5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16.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博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高效节水相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农水局、财政局、发改局)

17.支持乡村建设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1400座,结合实际,因户制宜,针对不同户厕分三类给予奖补每座500-2200元;新改建农村公厕98座,依据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相应补助,最高奖补2.8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万元一1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18.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19.组织银企对接。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责任单位:农水局、金融办)

加快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20.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开发区内企业、规上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开发区)

21.减轻企业负担。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缴纳期限延长6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22.提供精准服务。发挥“政企通”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等平台作用,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网通查”,优化办理程序,推广“免申即享”“无纸申报”等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开展“双随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即办。落实敏感时期“白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正面清单”常态化机制,争取差异化管理,防止一刀切。(责任单位:审批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

23.落实规上企业领导包联帮扶机制。落实规上企业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

、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24.精准落实救助政策,强化兜底保障。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对低保、特困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提高低保保障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病、残疾、就学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因灾费用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各乡镇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各镇)

25.简化程序从速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各镇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的,及时录入低保核查系统,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确认;对已纳入城乡低保的困难家庭,暂停定期核查工作,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镇)

2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27.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监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1231(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稳住经济的十八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留抵退税目标任务和政策管理要求,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摸清退税底数加强资金管理,全流程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人行)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不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人行)

3.大力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精准实施六税两费延缓缴纳、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工作。主动征求企业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办税流程、纳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意见建议,做到加速度、规范审、防风险。加强部门统筹协同信息共享,压缩审批流转时间,严肃查处骗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不法分子,确保退税红利直达快享。加强准确性管理,编制退税工作计划,实时记录,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稳妥有序办理退税。(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4.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更大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创新活力,各部门提升站位,高效联动,形成政策协同效应、聚合效应,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政府部门各司其职、精准施策,切实打好财税、金融、科技、人力等一系列创新扶持政策的“组合拳”,帮助科技企业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工作环境,推动形成全统筹、全链协同的创新发展新格局。同时,在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上共同发力,加快推动创新产业市场化,促进科学技术与市场需求充分对接,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更好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局(科技)、财政局、发改局、发改局(工信))

5.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及时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等,将相关政策文件及时转发车辆经销企业及消费者,确保相关人员及时知晓相关政策,为汽车消费提供政策支撑。同时,及时培训辅导办税厅一线人员,确保减半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财政局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8.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建立周调度机制,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及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单位明确人负责,倒排工期,建立工作台账,抢抓时间,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

9.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政府部门围绕交通、农水利等9大领域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谋划储备项目,加快推进立项、环评、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加强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10.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链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规定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1.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照省厅、市局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一是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6%—10%提高至10%—20%二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71日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3.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14.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2022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4月底。(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16.省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后,按照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原则,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非常时期守住民生保障底线。(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17.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对低保、特困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提高低保保障金。充分发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加大救助力度,解决急难个案;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各镇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活困难人员,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建立健全民政、残联协调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监管。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政策,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梳理工作,切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资金发放等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博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办法,专项资金由财政社保专户进行核算,接受财政实时监督,专款专用。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关于稳定经济十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和资金工具使用

1.有力扩大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全力稳住博野经济基本盘。博野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主动发力,多做贡献,彰显大行担当。保定银行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潜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博野联社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大信贷投放,紧紧围绕全年新增贷款与去年大体持平的目标,保持信贷稳定合理增长。(责任单位: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2.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博野联社要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积极开办再贴现业务,对接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人民银行博野县支行将根据需要极力向上级行争取足额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博野联社向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精准直达县域特色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申请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再贷款,为我县相关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县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

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博野联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积极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升行动”、“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等专项行动,配合博野县金融办做好“百行联千企2.0”活动,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四、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博野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要稳步扩大消费类贷款规模,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产品市场,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五、抓好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金融服务

积极对接重点工业融资需求,加大对工业龙头企业和工业产业园区的金融资源投入。加大对县内重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扩大投放,有效满足煤炭生产、储备和煤电企业等融资需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野县支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责任单位:发改局、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六、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

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精准服务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开发区、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七、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责任单位:人社局、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八、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

1.贯彻落实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地方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博野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时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指导,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责任单位:住建局、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2.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确保房地产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要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对优质房地产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支持,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责任单位:住建局、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九、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宣传辅导。全县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抗疫重点企业以及符合发债条件的各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传导人民银行支持政策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便利化措施,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宣传,提升相关企业发债意识。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提高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能力。(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提升稳外贸稳外资金融服务水平

统筹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优质企业“后备库”,将“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范围。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条件的贸易新业态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企业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申请外债登记,提倡“线上办”。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鼓励银行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精准对接、常态化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关于稳投资的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特别是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5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品质、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深化“强链、延链、补链”和招商引资,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7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2个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负责)

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进一步探索审批事项并联、“承诺制+容缺后补”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审批局、发改局、自规局、各镇负责)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我县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镇)

四、多渠道争取中央资金

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大中央、省级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


关于促消费条政策措施

 

一、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开展古梨园采摘季活动。邀请省市多家媒体对我县梨树种植采摘进行宣传报道,在古梨园举办亲子主题旅游活动,设置网红打卡景观,积极促进旅游“消费回补”。开展直播带货网络达人大赛,对获得“博野县十佳旅游餐饮企业”荣誉的餐饮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促进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二、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

加强万亩古梨园旅游示范区颜元文化、唐代石塔、还金井等宣传力度,积极开帽儿舞、花鼓落子等民俗表演项目,推动文化、旅游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每年4月和8月举办梨花节和采摘节等活动,推动博野县农业和食品产业发展,丰富我县旅游资源,拉动旅游消费。对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文广旅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推动体育消费

加快促进体育、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出体育协会、青少年四季赛事,利用我县冰壶具有河北知名度和影响力 举办高品质体育品牌赛事。加大各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力度,利用体彩公益金发行体育消费券,拉动全县体育消费。(责任单位:教体局、文广旅局负责)

四、办好消费促进活动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夜经济消费季”、“节日促销”、“618”和“双11”网等促销活动。9月份举办博野县农特产品展销对接会暨直播带货网络达人大赛。国庆期间,举办“国庆佳节七天乐,消费帮扶我带货”活动,在微信上推荐购买我县水果、蔬菜、麻山药、粉条、鸵鸟蛋、驴肉、石磨面粉等特色农产品,以购代捐通过代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发改局、乡村振兴局、网信办)

五、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全力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提升农产品上行能力。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精准有效对接。积极对接京津冀企事业单位,拓宽博野县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统一规范产品品牌,提升产品品质,打造“博水之野”公共品牌,提升消费扶贫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发改局、县社、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水利局、邮政局)

六、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结合县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以推进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为目标,打造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博野县特色电子商务平台。组织成立博野县电子商务协会,扩大城乡居民就业、创业,享受生活便利,提高生活品质。坚持培优扶强,对电子商务业态发展领先、主体培育多元、创新应用广泛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镇)

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全面落实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扶持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餐饮、零售等符合条件的县内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按政策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对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规范现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研究特困行业用电优惠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市监局、发改局)

八、加强财政税务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

九、强化金融支持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丰富大宗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金融办、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局、开发区)


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稳外贸政策

1.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争取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好河北省“百展行动”等省级开拓国际市场展位费支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运用省厅搭建的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多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探索以“代参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拓市场、保订单。(责任单位:发改局、开发区)

2.推动外贸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千方百计强化质量管控,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标准,推动全县生态涂装、橡胶输送带等制造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持企业取得各类国际认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企业建立食品、农产品追溯体系,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推广打造自主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开发区、市场局、发改局)

3.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我县跨境电商建设;在全球疫情影响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借助线上展会、跨境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做大跨境电商业务。(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4.提升外贸基地发展建设。推动我县橡胶输送带加工外贸基地做大做强,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积极入企宣传出口信用保险,落实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政策支持。打造产业优势明显、创新驱动突出、贸易和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外贸基地。(责任单位:开发区、发改局)

5.营造对外贸易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引导企业网上办理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让企业少跑路,为外贸企业业务办理提供便利。落实省市税收、信保等相关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杜绝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多措并举引导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

二、稳外资政策

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通过参加廊坊经洽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等系列活动,力争引进投资金额较大、带动作用强的外资项目。积极对接重点企业和战略投资者,了解投资动向,推动全县经营良好的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持续推动重点项目县领导包联机制,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重大合作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开发区、发改局)

7.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包联服务机制,持续做好重点外资企业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等困难和问题。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开发区、金融办、自规局、审批局、环保分局

8.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落实省出台的外资奖励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位外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吸引外国投资者以新设、增资、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设立更多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

9.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责任单位:发改局、开发区、市场局)


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八条政策措施

  

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1.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始终坚持农业标准化建设,严抓农时标准,因地制宜采取灵活耕作方式,保障春耕、夏收工作不误农时,有效提高田间作业质量及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局、各镇)

2.全面排查铲苗毁粮现象。成立毁麦问题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积极组织各乡镇、各村网格员排查毁麦青贮小麦情况。全面排查整治。着力压实责任,推行辖区监管全覆盖,建立核查台账,明确核查重点区域,以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高质量推进排查工作,对违法毁麦占地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奥论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及载体,通过微信群转发、下乡田间宣传、张贴宣传条幅等多种方式,持续营造坚决打击毁麦占地行为的舆论氛围,发出严抓严管的强烈信号,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抵制毁麦占地行为的行动中来。(责任单位农业局、各镇)

3.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三夏生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三夏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夏收、夏种、夏管质量,夺取夏粮丰收。在县三夏生产指挥部领导下,县、乡、村成立三夏机收机播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统筹做好机收形势会商、作业供需对接、打通作业堵点卡点、零配件和燃油供应保障、应急情况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在高速公路下道口将设立博野县跨区机收接待服务站,加强疫情防控,做好跨区农机手核酸证明查验、体温检测、对接调度等工作,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做到防疫、夏收两不误。(责任单位:农业局、卫健局、各镇)

、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

4.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2年完成新建改造农村电力线路任务(发改局、供电公司负责)

5.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序推进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2023年完成开发建设任务3.53万千瓦。(责任单位:发改局、有关镇、供电公司)

6.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并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强化电力供需衔接,加强电网运行控制,优化各级电网方式安排,全力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

三、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

7.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奥德与中燃两家城燃企业之间,城燃企业与境内陕京、鄂安沧、省燃等管道企业的互联互通,强化资源串换和互供互保能力。启动LNG储备设施建设,着力消除应急供应保障设施瓶颈,增强应急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发改局、自规局、住建局、应急局、有关乡镇、奥德中燃公司)

8.强化气源保障。积极主动与上游气源企业沟通衔接,进一步推进气源合同签订工作,确保按照县供气需求足额供气,加强气源供应能力。充分发挥与周边县管道互联互通,科学有效调度,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发改局、有关镇、奥德、中燃公司)


关于疫情期间保基本民生的条政策措施

 

一、落实精准救助,强化兜底保障

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建立健全民政、残联协调机制,每月把新办理残疾人证与低保特困人员信息比对后初步认定符合办理残疾“两项”补贴条件的人员推送至各镇,由各镇逐人核查核实,把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残疾“两项”补贴,做到不落一人。实施低保、特困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提高低保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国家规定的优待金、抚恤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金、独生子女费和国家给予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救助金、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等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困难群体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康复、托养、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临时性救助等救助金;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病、残疾、就学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因灾费用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各镇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各镇)

二、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居住地乡镇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各镇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将因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充分发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各镇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活困难人员,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镇)

三、简化程序从速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

疫情防控期间,各镇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的,及时录入低保核查系统,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确认;对已纳入城乡低保的困难家庭,暂停定期核查工作,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镇)

四、定期走访,强化动态监测

各镇、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防贫监测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救助台账,跟踪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及时了解分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基本生活状况,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重点关注因疫情出现收入降低或因残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家庭,加大监测力度,视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有效保障基本生活。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镇)

五、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情况动态监测,通过走访摸排、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主动发现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省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后,按照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原则,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镇)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

1.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开发区内企业、规上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开发区)

2.将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正面清单部门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采取差异化管理,坚决杜绝“一刀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发改局(科技))

3.落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优先办理通行证,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发改局(工信)

二、用好金融政策

4.引导银行业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建审批发放等政策。(责任单位:金融办)

5.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贷的中小微企业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不盲目地抽贷、断贷和压贷。对确实存在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保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连续稳定。(责任单位:人行、银监办、金融办)

6.组织驻博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提供“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保障,满足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创设“专精特新贷”、“智改数转贷”等专属信贷产品。(责任单位:人行、银监办、金融办)

三、减轻企业负担

7.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缴纳期限延长6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8.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险费率政策至2023430日。(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9.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

四、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

10.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加强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财政局)

11.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归纳统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财政局)

12.积极争取省市技改奖励资金,对2022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财政局)

五、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13.落实规上企业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

14.建立政企互动长效机制,开展企业家进机关活动,定期邀请企业家走进机关,开展“双向互动”活动,让企业了解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向企业家宣传解读政策。(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县直有关部门)

15.数字化赋能中小微企业。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开展企业上云培训对接和咨询诊断活动,加快推进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数字化办公、智能生产线等应用,由点及面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2022年推进24家企业上云。(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县直有关部门)

16.发挥“政企通”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河北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作用,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网通查”,优化办理程序,推广“免申即享”“无纸申报”等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开展“双随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即办。落实敏感时期“白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正面清单”常态化机制,争取差异化管理,防止一刀切。(责任单位:审批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夏收顺利进行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对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责任单位:农水局、交通运输局、防疫办、各镇)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

抓紧将夏播粮食面积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地块,确保种在适播期,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县种植任务。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县净作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19.3万亩。责任单位:农水局、财政局、各乡镇)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编制《博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高效节水相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农水局、财政局、发改局)

四、支持乡村建设

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1400座,结合实际,因户制宜,针对不同户厕分三类给予奖补每座500-2200元;新改建农村公厕98座,依据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相应补助,最高奖补2.8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万元一1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五、组织涉农重点企业博野

对涉农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重点企业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县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每个申请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

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申请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围绕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向省厅推荐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或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申请补助每个5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八、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积极向省厅推荐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园区,申请一次性补助每个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农水局)

、支持中央厨房建设

积极向省厅推荐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申请补助每个3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十、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申请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农水局)

、加强产销对接力度

积极组织农业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参加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博野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农水局)

、组织银企对接

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责任单位:农水局、金融办)


关于支持住建领域良性健康发展的十条

政策措施

 

一、实施“慎罚款”执法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予以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二、三季度,对沿街商户、流动商贩等市场主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主要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处理。(责任单位:住建局、各镇)

二、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

对建筑工地实行“慎停工”执法,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工地管理服务,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项目争取列入“白名单”,增加有效施工时间,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正向引导企业加大开发投资力度。(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三、推动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对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四、围绕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化绿色化智能化谋划项目

以打通城市断头路为目的,谋划城市路网系统化建设、管网系统化改造、内涝系统化治理项目。以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污水处理提质工程,谋划城市水网绿色化循环项目。基于物联网技术,以保障管网运行安全、降低管网漏损和能耗为重点,谋划燃气、供热、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储备,为后续市政基础投资奠定基础。(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精心谋划城市更新项目

推广石家庄等地成功经验,整体运作城市更新项目,争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双重信贷支持,整体推动城市更新单元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住建局、人行、金融办、银监办)

、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市政设施建设

加快建立全县绿色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梳理再生水利用、城市给水管网漫损治理、集中供热管网漏损治理等绿色市政设施项目,与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库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授信额度、信贷规模、贷款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办)

、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结合实际,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城投公司)

、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对在本地居住为主、迁出地居住为辅的引进人才,允许其在所在城市购买首套住房。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在本地租房的,可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组织部、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住建局)

、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责任单位:人行、银监办、金融办、财政局、住建局)

、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审批局、自规局、住建局、金融办、银监办、人行)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四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实施项目建设大会战,开足马力加快博野县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药用植物产业园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早建成、早投运、早收益。(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东墟镇)

二、推动农村公路项目尽早实施

一是开展博望线许村至望都界段大修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推动完成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20.2公里;三是推动全城公交一体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交通服务网络,优化全县客运、货运、物流等总体布局,满足群众快捷、舒适、安全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三、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

我县立足推动货运量增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高速防疫检测点、高速服务区、汽车站等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方便货车司机检测,同时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建立爱心驿站,提供通行保障。并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扎实推进路衍经济发展

创新我县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的客运模式,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鼓励农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发展,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提升站点覆盖率。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

组织企业参加政银企对接等线上培训活动,对省市文旅支持政策进行学习和解读,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聆听企业诉求,争取上级支持,推动旅游行业有序开放,加速恢复营业秩序。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二、开展组织培训

充分发挥各协会组织及专业优势,组织开展“税费惠企”“金融惠企”“保险惠企”等系列政策辅导;组织文旅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旅游民宿等技能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开展节庆活动促进文旅消费

举办旅游节庆活动,通过举办梨花节、采摘节等节庆活动,有意识地发掘、利用和创造我县特色旅游主题为喜欢旅游观光、体验采摘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生态旅游休闲的好去处。同时通过媒体加强对我县梨花节采摘节进行宣传报道,增加我县旅游知名度,促进我县旅游发展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开展直播带货活动

组织开展直播带货活动。通过线上宣传推介我县农副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扩大我县农特产知名度,提升乡村旅游业态水平,刺激旅游消费,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文广旅局、发改局、农业局)

、为文旅企业搭建平台

组织参加省市文创产品展、文创大赛、美食文化节等活动,为企业搭建平台,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新,引导文旅市场消费,提升文创和旅游商品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

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自规局)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难》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自规局)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自规局)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自规局)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自规局、财政局、发改局)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责任单位:自规局)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责任单位:自规局)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自规局、行政审批局)

九、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

企业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责任单位:自规局、住建局、税务局)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将企业分成不同的绩效等级。结合各项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对比情况,分别给予一般性激励政策和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一般性激励政策,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激励政策,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行为,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行为和存在重大环境法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

强化企业保障,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纳入执法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的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将符合纳入条件且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或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凡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组织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组和局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巡查,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


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五条政策

措施

 

一、积极争取科技项目资金

支持企业在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谋划科研项目,争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加快落实科技企业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协助争取上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于重新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财政局)

二、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贷款力度,对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的入驻企业优先提供股权投资、普惠贷款,项目融资、设备租赁等综合服务。推荐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科技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争取纳入重点支持范畴。(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金融办)

三、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应享尽享

科技、工信结合税务等相关部门,向企业精准送达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分享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发改局(工信)、税务局)

四、扎实推动“四个一批”

主动服务产业一线,谋划一批重大产业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通过“揭榜挂帅”发布一批高质量榜单。选派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农业合作社开展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

五、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

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组织企业参与各类对接服务和产智对接活动,助力企业引智引才。(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博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办理企业挂牌上市相关变更手续、证明性材料等事项,协助企业完善申报资料。(责任单位:金融办)

二、加强宣传培训活动

加强对国家有关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法规、相关要求及成功案例的宣传,调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会同有关部门、媒体,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要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为企业搭建与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工信))

三、增加储备资源,培育上市梯队

对辖区内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我县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企业纳入企业后备培育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产品竞争力强、有挂牌上市计划的企业纳入县级重点培育计划,加强跟踪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工信))

四、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0万元);

(二)对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0万元);

(三)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25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

五、给予直接融资奖励

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以及其他长中短期企业债等,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等各类创新品种专项债券。对成功实现债权或股权融资的挂牌上市企业,按实际到位的直接融资规模中用于当地数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25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

汇聚政策合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对进入挂牌上市程序的企业,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事特办,快速办理;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在挂牌上市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提供高效服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在企业股份制改制登记时,要帮助企业做好股份制改制与挂牌上市的政策衔接工作;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企业挂牌上市项目立项、环评给予重点支持,时间上予以优先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调规、用地指标等问题给予优先安排;人行、政府办(金融办)等部门主动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挂牌上市企业金融支持,鼓励对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挂牌上市企业优先安排申报政策性扶持资金和项目补助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头部企业等;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挂牌上市企业奖励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优先支持县域内挂牌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全县上下合力营造企业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涉及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年报公示线上指导


对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进行帮扶指导,加强年报咨询服务,加强年报密码重置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服务“不断档”。(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

全力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取向的监管机制,落实“守法不扰、违法严惩”,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进行风险提醒,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三、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认真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责任单位:所有执法部门负责)

四、持续治理违规收费,维护市场秩序

加大对国家和省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稳价格、惠民生”,开展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清理规范教育、医疗、水电气、停车服务、物业等重要涉民涉企行业收费。依法查处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五、深化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发展

加大对质量提升、质量创新、自主品牌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深入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帮助企业提升产品检验、标准制(修)订、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知识产权运用、名优产品保护等方面的能力。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各项行政职能和技术优势为企业问诊把脉,提升管理能力和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六、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百千万”行动

以放心消费为抓手,挖掘消费潜力,改善消费环境、提升产品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实施“放心消费助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 搭建放心消费扶贫助企平台。打造放心消费帮扶诚信示范单位,推荐消费帮扶明星产品,对接消费帮扶销售渠道,进一步巩固放心消费扶贫成果,实现县域经济和特色农产品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七、守牢安全底线,保障食药安全

坚持“四个最严”,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增强忧患意识,强化事前防范和主动预防,主动帮助企业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企业提前整改,采取针对性举措化解风险,减少企业成本。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便利化条例》。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开通立法热线电话,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每年开展1次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制定“禁止性行为清单”,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面对面指导。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实施“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动,出台“免罚清单”,开通执法质量反馈热线,做到有诉必达,无求不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精准普法”。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组织开展涉企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领域纠纷。(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享受补贴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的可以展期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贴息和担保支持,可继续提供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1231日,不重复享受。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县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发改局(科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商务)、人行、国资办、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

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38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的50%。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县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公务员工资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定级工资均按相关政策及时调整。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农水局、卫健局、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对登记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者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发改局、教体局、发改局(科技)、财政局、人社局、人行、税务局、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落实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12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责任单位: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教体局、发改局(科技)、公安局、人社局、政府征兵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加见习岗位

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200个。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3-12个月,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面向所有在保和在外就读的博野籍在校大学生,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假期返回家乡参加各级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和公益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人社局牵头,组织部、教体局、发改局(科技)、发改局(工信)、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商务)、财政局、团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加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1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帮扶毕业半年以上2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设置临时公益性岗位,用于帮扶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和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责任单位:人社局牵头,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促进其就业创业。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人行、团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招聘服务

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积极创新网络招聘“直播带岗”模式,将“直播带岗”这一新岗位推介媒体贯穿全年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扩大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等线上线下活动的影响力。(责任单位:教体局、发改局(工信)、人社局、财政局、团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就业指导

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好实名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人社局牵头,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维护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监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责任单位:组织部、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组织部、教体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针对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建立健全帮扶机制,使有需要的失业青年都能得到相应就业政策和服务帮扶。(责任单位:人社局、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的,可以参加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和重点群体免费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已经在企业就业的,可以免费参加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技师培训,学习新的职业技能,通过考核后可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极参与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大力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博野县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

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1个总文件

1.关于扎实稳定全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二、19个配套文件

1.关于落实稳住经济的十八条财政政策措施

2.关于稳定经济十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3.关于稳投资的条政策措施

4.关于促消费条政策措施

5.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九条政策措施

6.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八条政策措施

7.关于疫情期间保基本民生的五条政策措施

8.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政策措施

9.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10.关于支持住建领域良性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11.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四条政策措施

12.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条政策措施

13.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条用地政策措施

14.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15.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

16.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

17.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18.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19.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关于扎实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局(科技)、财政局、发改局、发改局(工信))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

4.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加快金融支持经济作用

5.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和资金工具使用。有力扩大信贷投放全力稳住博野经济基本盘。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县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行牵头会同有关单位)

6.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积极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升行动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等专项行动,配合博野县金融办做好百行联千企2.0”活动,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责任单位:人行牵头会同有关单位)

7.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精准服务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开发区、人行会同有关单位)

、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8.积极开展消费嘉年华活动。积极开展2022年消费嘉年华”活动。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同时开展打折、让利、发放优惠券等多种促销活动。由县政府提供支持资金200万元、建行博野分行支持资金20万元,共分发三期。 采取“政府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方式。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增加源头活水,加快市场复苏,有效促进消费回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暖,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建设银行博野分行)

9.培育发展夜间消费。围绕“夜购、夜食、夜娱、夜健、夜游”等5个方面,推进特色夜间体验和消费活动。支持大型商超和文化旅游企业,举办夜间展览展示、名优商品展销、特色文化演出等活动,鼓励商贸企业和餐饮门店延长营业时间或自然闭店,通过商户打折促销和文化娱乐活动,拓展夜购、夜娱、夜食等夜间消费服务,培育夜间消费风尚,构建良好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发改局、文广旅局、住建局、市场局)

10.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开展古梨园采摘季活动。邀请省市多家媒体对我县梨树种植采摘进行宣传报道,在古梨园举办亲子主题旅游活动,设置网红打卡景观,积极促进旅游“消费回补”。开展直播带货网络达人大赛,对获得“博野县十佳旅游餐饮企业”荣誉的餐饮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促进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11.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始终坚持农业标准化建设,严抓农时标准,因地制宜采取灵活耕作方式,保障春耕、夏收工作不误农时,有效提高田间作业质量及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局、各镇)

12.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三夏生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三夏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夏收、夏种、夏管质量,夺取夏粮丰收。加强疫情防控,做好跨区农机手核酸证明查验、体温检测、对接调度等工作,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做到防疫、夏收两不误。(责任单位:农业局、卫健局、各乡镇)

13.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序推进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2023年完成开发建设任务3.53万千瓦。(责任单位:发改局、有关乡镇、供电公司)

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

14.保障夏收顺利进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对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责任单位:农水局、交通运输局、防疫办、各乡镇)

15.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向省厅推荐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或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申请补助每个5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16.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博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高效节水相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农水局、财政局、发改局)

17.支持乡村建设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1400座,结合实际,因户制宜,针对不同户厕分三类给予奖补每座500-2200元;新改建农村公厕98座,依据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相应补助,最高奖补2.8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万元一1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18.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19.组织银企对接。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责任单位:农水局、金融办)

加快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20.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开发区内企业、规上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开发区)

21.减轻企业负担。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缴纳期限延长6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22.提供精准服务。发挥“政企通”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等平台作用,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网通查”,优化办理程序,推广“免申即享”“无纸申报”等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开展“双随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即办。落实敏感时期“白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正面清单”常态化机制,争取差异化管理,防止一刀切。(责任单位:审批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

23.落实规上企业领导包联帮扶机制。落实规上企业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

、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24.精准落实救助政策,强化兜底保障。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对低保、特困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提高低保保障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病、残疾、就学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因灾费用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各乡镇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各镇)

25.简化程序从速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各镇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的,及时录入低保核查系统,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确认;对已纳入城乡低保的困难家庭,暂停定期核查工作,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镇)

2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27.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监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1231(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稳住经济的十八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留抵退税目标任务和政策管理要求,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摸清退税底数加强资金管理,全流程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人行)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不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人行)

3.大力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精准实施六税两费延缓缴纳、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工作。主动征求企业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办税流程、纳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意见建议,做到加速度、规范审、防风险。加强部门统筹协同信息共享,压缩审批流转时间,严肃查处骗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不法分子,确保退税红利直达快享。加强准确性管理,编制退税工作计划,实时记录,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稳妥有序办理退税。(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4.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更大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创新活力,各部门提升站位,高效联动,形成政策协同效应、聚合效应,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政府部门各司其职、精准施策,切实打好财税、金融、科技、人力等一系列创新扶持政策的“组合拳”,帮助科技企业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工作环境,推动形成全统筹、全链协同的创新发展新格局。同时,在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上共同发力,加快推动创新产业市场化,促进科学技术与市场需求充分对接,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更好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局(科技)、财政局、发改局、发改局(工信))

5.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及时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等,将相关政策文件及时转发车辆经销企业及消费者,确保相关人员及时知晓相关政策,为汽车消费提供政策支撑。同时,及时培训辅导办税厅一线人员,确保减半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财政局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8.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建立周调度机制,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及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单位明确人负责,倒排工期,建立工作台账,抢抓时间,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

9.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政府部门围绕交通、农水利等9大领域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谋划储备项目,加快推进立项、环评、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加强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10.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链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规定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1.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照省厅、市局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一是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6%—10%提高至10%—20%二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71日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3.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14.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2022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4月底。(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16.省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后,按照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原则,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非常时期守住民生保障底线。(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17.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对低保、特困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提高低保保障金。充分发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加大救助力度,解决急难个案;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各镇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活困难人员,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建立健全民政、残联协调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监管。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政策,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梳理工作,切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资金发放等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博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办法,专项资金由财政社保专户进行核算,接受财政实时监督,专款专用。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关于稳定经济十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和资金工具使用

1.有力扩大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全力稳住博野经济基本盘。博野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主动发力,多做贡献,彰显大行担当。保定银行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潜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博野联社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大信贷投放,紧紧围绕全年新增贷款与去年大体持平的目标,保持信贷稳定合理增长。(责任单位: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2.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博野联社要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积极开办再贴现业务,对接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人民银行博野县支行将根据需要极力向上级行争取足额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博野联社向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精准直达县域特色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申请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再贷款,为我县相关项目提供低成本资金。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县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

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博野联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积极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升行动”、“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等专项行动,配合博野县金融办做好“百行联千企2.0”活动,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四、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博野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要稳步扩大消费类贷款规模,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产品市场,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五、抓好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金融服务

积极对接重点工业融资需求,加大对工业龙头企业和工业产业园区的金融资源投入。加大对县内重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扩大投放,有效满足煤炭生产、储备和煤电企业等融资需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野县支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责任单位:发改局、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六、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

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精准服务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开发区、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七、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责任单位:人社局、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八、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

1.贯彻落实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地方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博野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时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指导,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责任单位:住建局、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2.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确保房地产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要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对优质房地产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支持,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责任单位:住建局、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九、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宣传辅导。全县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抗疫重点企业以及符合发债条件的各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传导人民银行支持政策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发行便利化措施,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宣传,提升相关企业发债意识。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提高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能力。(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提升稳外贸稳外资金融服务水平

统筹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优质企业“后备库”,将“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范围。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条件的贸易新业态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企业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申请外债登记,提倡“线上办”。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鼓励银行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展精准对接、常态化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人行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关于稳投资的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特别是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5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品质、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深化“强链、延链、补链”和招商引资,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7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2个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负责)

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县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进一步探索审批事项并联、“承诺制+容缺后补”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审批局、发改局、自规局、各镇负责)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我县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镇)

四、多渠道争取中央资金

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大中央、省级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


关于促消费条政策措施

 

一、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开展古梨园采摘季活动。邀请省市多家媒体对我县梨树种植采摘进行宣传报道,在古梨园举办亲子主题旅游活动,设置网红打卡景观,积极促进旅游“消费回补”。开展直播带货网络达人大赛,对获得“博野县十佳旅游餐饮企业”荣誉的餐饮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促进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二、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

加强万亩古梨园旅游示范区颜元文化、唐代石塔、还金井等宣传力度,积极开帽儿舞、花鼓落子等民俗表演项目,推动文化、旅游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每年4月和8月举办梨花节和采摘节等活动,推动博野县农业和食品产业发展,丰富我县旅游资源,拉动旅游消费。对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文广旅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推动体育消费

加快促进体育、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出体育协会、青少年四季赛事,利用我县冰壶具有河北知名度和影响力 举办高品质体育品牌赛事。加大各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力度,利用体彩公益金发行体育消费券,拉动全县体育消费。(责任单位:教体局、文广旅局负责)

四、办好消费促进活动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夜经济消费季”、“节日促销”、“618”和“双11”网等促销活动。9月份举办博野县农特产品展销对接会暨直播带货网络达人大赛。国庆期间,举办“国庆佳节七天乐,消费帮扶我带货”活动,在微信上推荐购买我县水果、蔬菜、麻山药、粉条、鸵鸟蛋、驴肉、石磨面粉等特色农产品,以购代捐通过代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发改局、乡村振兴局、网信办)

五、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全力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提升农产品上行能力。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精准有效对接。积极对接京津冀企事业单位,拓宽博野县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统一规范产品品牌,提升产品品质,打造“博水之野”公共品牌,提升消费扶贫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发改局、县社、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水利局、邮政局)

六、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结合县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以推进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为目标,打造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博野县特色电子商务平台。组织成立博野县电子商务协会,扩大城乡居民就业、创业,享受生活便利,提高生活品质。坚持培优扶强,对电子商务业态发展领先、主体培育多元、创新应用广泛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镇)

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全面落实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扶持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餐饮、零售等符合条件的县内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按政策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对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规范现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研究特困行业用电优惠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市监局、发改局)

八、加强财政税务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

九、强化金融支持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丰富大宗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金融办、文广旅局、交通运输局、开发区)


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稳外贸政策

1.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争取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好河北省“百展行动”等省级开拓国际市场展位费支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运用省厅搭建的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多场线上贸易促进活动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探索以“代参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拓市场、保订单。(责任单位:发改局、开发区)

2.推动外贸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千方百计强化质量管控,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标准,推动全县生态涂装、橡胶输送带等制造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持企业取得各类国际认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企业建立食品、农产品追溯体系,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推广打造自主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开发区、市场局、发改局)

3.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我县跨境电商建设;在全球疫情影响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借助线上展会、跨境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做大跨境电商业务。(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4.提升外贸基地发展建设。推动我县橡胶输送带加工外贸基地做大做强,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积极入企宣传出口信用保险,落实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政策支持。打造产业优势明显、创新驱动突出、贸易和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外贸基地。(责任单位:开发区、发改局)

5.营造对外贸易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引导企业网上办理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让企业少跑路,为外贸企业业务办理提供便利。落实省市税收、信保等相关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杜绝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多措并举引导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

二、稳外资政策

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通过参加廊坊经洽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等系列活动,力争引进投资金额较大、带动作用强的外资项目。积极对接重点企业和战略投资者,了解投资动向,推动全县经营良好的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持续推动重点项目县领导包联机制,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重大合作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开发区、发改局)

7.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包联服务机制,持续做好重点外资企业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等困难和问题。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开发区、金融办、自规局、审批局、环保分局

8.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落实省出台的外资奖励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位外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吸引外国投资者以新设、增资、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设立更多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

9.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责任单位:发改局、开发区、市场局)


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八条政策措施

  

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1.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始终坚持农业标准化建设,严抓农时标准,因地制宜采取灵活耕作方式,保障春耕、夏收工作不误农时,有效提高田间作业质量及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局、各镇)

2.全面排查铲苗毁粮现象。成立毁麦问题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积极组织各乡镇、各村网格员排查毁麦青贮小麦情况。全面排查整治。着力压实责任,推行辖区监管全覆盖,建立核查台账,明确核查重点区域,以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高质量推进排查工作,对违法毁麦占地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奥论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及载体,通过微信群转发、下乡田间宣传、张贴宣传条幅等多种方式,持续营造坚决打击毁麦占地行为的舆论氛围,发出严抓严管的强烈信号,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抵制毁麦占地行为的行动中来。(责任单位农业局、各镇)

3.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三夏生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三夏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夏收、夏种、夏管质量,夺取夏粮丰收。在县三夏生产指挥部领导下,县、乡、村成立三夏机收机播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统筹做好机收形势会商、作业供需对接、打通作业堵点卡点、零配件和燃油供应保障、应急情况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在高速公路下道口将设立博野县跨区机收接待服务站,加强疫情防控,做好跨区农机手核酸证明查验、体温检测、对接调度等工作,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做到防疫、夏收两不误。(责任单位:农业局、卫健局、各镇)

、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

4.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2年完成新建改造农村电力线路任务(发改局、供电公司负责)

5.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序推进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2023年完成开发建设任务3.53万千瓦。(责任单位:发改局、有关镇、供电公司)

6.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并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强化电力供需衔接,加强电网运行控制,优化各级电网方式安排,全力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

三、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

7.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奥德与中燃两家城燃企业之间,城燃企业与境内陕京、鄂安沧、省燃等管道企业的互联互通,强化资源串换和互供互保能力。启动LNG储备设施建设,着力消除应急供应保障设施瓶颈,增强应急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发改局、自规局、住建局、应急局、有关乡镇、奥德中燃公司)

8.强化气源保障。积极主动与上游气源企业沟通衔接,进一步推进气源合同签订工作,确保按照县供气需求足额供气,加强气源供应能力。充分发挥与周边县管道互联互通,科学有效调度,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发改局、有关镇、奥德、中燃公司)


关于疫情期间保基本民生的条政策措施

 

一、落实精准救助,强化兜底保障

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建立健全民政、残联协调机制,每月把新办理残疾人证与低保特困人员信息比对后初步认定符合办理残疾“两项”补贴条件的人员推送至各镇,由各镇逐人核查核实,把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残疾“两项”补贴,做到不落一人。实施低保、特困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提高低保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国家规定的优待金、抚恤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金、独生子女费和国家给予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救助金、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等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困难群体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康复、托养、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临时性救助等救助金;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病、残疾、就学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因灾费用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各镇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各镇)

二、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居住地乡镇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各镇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将因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充分发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各镇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活困难人员,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镇)

三、简化程序从速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

疫情防控期间,各镇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的,及时录入低保核查系统,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确认;对已纳入城乡低保的困难家庭,暂停定期核查工作,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镇)

四、定期走访,强化动态监测

各镇、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防贫监测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救助台账,跟踪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及时了解分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基本生活状况,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重点关注因疫情出现收入降低或因残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家庭,加大监测力度,视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有效保障基本生活。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镇)

五、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情况动态监测,通过走访摸排、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主动发现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省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后,按照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原则,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镇)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

1.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开发区内企业、规上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开发区)

2.将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正面清单部门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采取差异化管理,坚决杜绝“一刀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发改局(科技))

3.落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优先办理通行证,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开发区、发改局(工信)

二、用好金融政策

4.引导银行业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建审批发放等政策。(责任单位:金融办)

5.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贷的中小微企业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不盲目地抽贷、断贷和压贷。对确实存在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保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连续稳定。(责任单位:人行、银监办、金融办)

6.组织驻博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活动,提供“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保障,满足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创设“专精特新贷”、“智改数转贷”等专属信贷产品。(责任单位:人行、银监办、金融办)

三、减轻企业负担

7.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缴纳期限延长6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8.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险费率政策至2023430日。(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9.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

四、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

10.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加强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财政局)

11.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归纳统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财政局)

12.积极争取省市技改奖励资金,对2022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财政局)

五、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13.落实规上企业领导包联帮扶机制,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

14.建立政企互动长效机制,开展企业家进机关活动,定期邀请企业家走进机关,开展“双向互动”活动,让企业了解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向企业家宣传解读政策。(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县直有关部门)

15.数字化赋能中小微企业。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开展企业上云培训对接和咨询诊断活动,加快推进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数字化办公、智能生产线等应用,由点及面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2022年推进24家企业上云。(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县直有关部门)

16.发挥“政企通”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河北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作用,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网通查”,优化办理程序,推广“免申即享”“无纸申报”等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开展“双随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即办。落实敏感时期“白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正面清单”常态化机制,争取差异化管理,防止一刀切。(责任单位:审批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夏收顺利进行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对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责任单位:农水局、交通运输局、防疫办、各镇)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

抓紧将夏播粮食面积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地块,确保种在适播期,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县种植任务。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县净作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19.3万亩。责任单位:农水局、财政局、各乡镇)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编制《博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高效节水相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农水局、财政局、发改局)

四、支持乡村建设

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1400座,结合实际,因户制宜,针对不同户厕分三类给予奖补每座500-2200元;新改建农村公厕98座,依据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相应补助,最高奖补2.8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万元一1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五、组织涉农重点企业博野

对涉农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重点企业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县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每个申请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

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申请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围绕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向省厅推荐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或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申请补助每个5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八、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积极向省厅推荐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园区,申请一次性补助每个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农水局)

、支持中央厨房建设

积极向省厅推荐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申请补助每个300万元。责任单位:农水局)

十、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申请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农水局)

、加强产销对接力度

积极组织农业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参加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博野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农水局)

、组织银企对接

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责任单位:农水局、金融办)


关于支持住建领域良性健康发展的十条

政策措施

 

一、实施“慎罚款”执法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予以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二、三季度,对沿街商户、流动商贩等市场主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主要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处理。(责任单位:住建局、各镇)

二、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

对建筑工地实行“慎停工”执法,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工地管理服务,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项目争取列入“白名单”,增加有效施工时间,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正向引导企业加大开发投资力度。(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三、推动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对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四、围绕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化绿色化智能化谋划项目

以打通城市断头路为目的,谋划城市路网系统化建设、管网系统化改造、内涝系统化治理项目。以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污水处理提质工程,谋划城市水网绿色化循环项目。基于物联网技术,以保障管网运行安全、降低管网漏损和能耗为重点,谋划燃气、供热、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储备,为后续市政基础投资奠定基础。(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精心谋划城市更新项目

推广石家庄等地成功经验,整体运作城市更新项目,争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双重信贷支持,整体推动城市更新单元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住建局、人行、金融办、银监办)

、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市政设施建设

加快建立全县绿色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梳理再生水利用、城市给水管网漫损治理、集中供热管网漏损治理等绿色市政设施项目,与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库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授信额度、信贷规模、贷款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办)

、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结合实际,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城投公司)

、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对在本地居住为主、迁出地居住为辅的引进人才,允许其在所在城市购买首套住房。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在本地租房的,可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组织部、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住建局)

、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责任单位:人行、银监办、金融办、财政局、住建局)

、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审批局、自规局、住建局、金融办、银监办、人行)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四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实施项目建设大会战,开足马力加快博野县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药用植物产业园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早建成、早投运、早收益。(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东墟镇)

二、推动农村公路项目尽早实施

一是开展博望线许村至望都界段大修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推动完成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20.2公里;三是推动全城公交一体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交通服务网络,优化全县客运、货运、物流等总体布局,满足群众快捷、舒适、安全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三、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

我县立足推动货运量增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高速防疫检测点、高速服务区、汽车站等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方便货车司机检测,同时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建立爱心驿站,提供通行保障。并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扎实推进路衍经济发展

创新我县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的客运模式,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鼓励农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发展,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提升站点覆盖率。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

组织企业参加政银企对接等线上培训活动,对省市文旅支持政策进行学习和解读,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聆听企业诉求,争取上级支持,推动旅游行业有序开放,加速恢复营业秩序。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二、开展组织培训

充分发挥各协会组织及专业优势,组织开展“税费惠企”“金融惠企”“保险惠企”等系列政策辅导;组织文旅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旅游民宿等技能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开展节庆活动促进文旅消费

举办旅游节庆活动,通过举办梨花节、采摘节等节庆活动,有意识地发掘、利用和创造我县特色旅游主题为喜欢旅游观光、体验采摘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生态旅游休闲的好去处。同时通过媒体加强对我县梨花节采摘节进行宣传报道,增加我县旅游知名度,促进我县旅游发展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开展直播带货活动

组织开展直播带货活动。通过线上宣传推介我县农副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扩大我县农特产知名度,提升乡村旅游业态水平,刺激旅游消费,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文广旅局、发改局、农业局)

、为文旅企业搭建平台

组织参加省市文创产品展、文创大赛、美食文化节等活动,为企业搭建平台,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新,引导文旅市场消费,提升文创和旅游商品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责任单位:文广旅局)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

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自规局)

二、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难》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自规局)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自规局)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自规局)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自规局、财政局、发改局)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责任单位:自规局)

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责任单位:自规局)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自规局、行政审批局)

九、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

企业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责任单位:自规局、住建局、税务局)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将企业分成不同的绩效等级。结合各项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对比情况,分别给予一般性激励政策和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一般性激励政策,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激励政策,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行为,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行为和存在重大环境法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

强化企业保障,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纳入执法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的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将符合纳入条件且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或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凡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组织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组和局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巡查,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牵头)


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五条政策

措施

 

一、积极争取科技项目资金

支持企业在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谋划科研项目,争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加快落实科技企业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协助争取上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于重新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财政局)

二、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贷款力度,对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的入驻企业优先提供股权投资、普惠贷款,项目融资、设备租赁等综合服务。推荐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科技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争取纳入重点支持范畴。(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金融办)

三、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应享尽享

科技、工信结合税务等相关部门,向企业精准送达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分享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发改局(工信)、税务局)

四、扎实推动“四个一批”

主动服务产业一线,谋划一批重大产业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通过“揭榜挂帅”发布一批高质量榜单。选派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农业合作社开展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

五、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

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组织企业参与各类对接服务和产智对接活动,助力企业引智引才。(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博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办理企业挂牌上市相关变更手续、证明性材料等事项,协助企业完善申报资料。(责任单位:金融办)

二、加强宣传培训活动

加强对国家有关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法规、相关要求及成功案例的宣传,调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会同有关部门、媒体,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要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为企业搭建与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工信))

三、增加储备资源,培育上市梯队

对辖区内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我县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企业纳入企业后备培育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产品竞争力强、有挂牌上市计划的企业纳入县级重点培育计划,加强跟踪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工信))

四、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0万元);

(二)对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0万元);

(三)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25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

五、给予直接融资奖励

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以及其他长中短期企业债等,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等各类创新品种专项债券。对成功实现债权或股权融资的挂牌上市企业,按实际到位的直接融资规模中用于当地数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25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

汇聚政策合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对进入挂牌上市程序的企业,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事特办,快速办理;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在挂牌上市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提供高效服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在企业股份制改制登记时,要帮助企业做好股份制改制与挂牌上市的政策衔接工作;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企业挂牌上市项目立项、环评给予重点支持,时间上予以优先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调规、用地指标等问题给予优先安排;人行、政府办(金融办)等部门主动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挂牌上市企业金融支持,鼓励对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挂牌上市企业优先安排申报政策性扶持资金和项目补助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头部企业等;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挂牌上市企业奖励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优先支持县域内挂牌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全县上下合力营造企业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涉及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年报公示线上指导

对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进行帮扶指导,加强年报咨询服务,加强年报密码重置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服务“不断档”。(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

全力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取向的监管机制,落实“守法不扰、违法严惩”,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进行风险提醒,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三、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认真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责任单位:所有执法部门负责)

四、持续治理违规收费,维护市场秩序

加大对国家和省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稳价格、惠民生”,开展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清理规范教育、医疗、水电气、停车服务、物业等重要涉民涉企行业收费。依法查处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五、深化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发展

加大对质量提升、质量创新、自主品牌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深入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帮助企业提升产品检验、标准制(修)订、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知识产权运用、名优产品保护等方面的能力。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各项行政职能和技术优势为企业问诊把脉,提升管理能力和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六、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百千万”行动

以放心消费为抓手,挖掘消费潜力,改善消费环境、提升产品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实施“放心消费助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 搭建放心消费扶贫助企平台。打造放心消费帮扶诚信示范单位,推荐消费帮扶明星产品,对接消费帮扶销售渠道,进一步巩固放心消费扶贫成果,实现县域经济和特色农产品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七、守牢安全底线,保障食药安全

坚持“四个最严”,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增强忧患意识,强化事前防范和主动预防,主动帮助企业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企业提前整改,采取针对性举措化解风险,减少企业成本。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监局牵头负责)


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便利化条例》。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开通立法热线电话,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每年开展1次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

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

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制定“禁止性行为清单”,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面对面指导。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实施“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动,出台“免罚清单”,开通执法质量反馈热线,做到有诉必达,无求不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

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精准普法”。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组织开展涉企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领域纠纷。(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

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享受补贴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的可以展期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可以同时享受贴息和担保支持,可继续提供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1231日,不重复享受。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县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发改局(科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商务)、人行、国资办、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

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38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的50%。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县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公务员工资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定级工资均按相关政策及时调整。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农水局、卫健局、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对登记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者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发改局、教体局、发改局(科技)、财政局、人社局、人行、税务局、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落实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12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责任单位: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教体局、发改局(科技)、公安局、人社局、政府征兵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加见习岗位

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200个。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3-12个月,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面向所有在保和在外就读的博野籍在校大学生,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假期返回家乡参加各级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和公益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人社局牵头,组织部、教体局、发改局(科技)、发改局(工信)、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商务)、财政局、团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加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1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帮扶毕业半年以上2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设置临时公益性岗位,用于帮扶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和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责任单位:人社局牵头,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促进其就业创业。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人行、团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招聘服务

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积极创新网络招聘“直播带岗”模式,将“直播带岗”这一新岗位推介媒体贯穿全年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扩大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等线上线下活动的影响力。(责任单位:教体局、发改局(工信)、人社局、财政局、团委、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就业指导

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好实名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人社局牵头,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维护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市监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责任单位:组织部、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组织部、教体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针对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建立健全帮扶机制,使有需要的失业青年都能得到相应就业政策和服务帮扶。(责任单位:人社局、团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就业的,可以参加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和重点群体免费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已经在企业就业的,可以免费参加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技师培训,学习新的职业技能,通过考核后可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极参与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大力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和落实措施及配套政策》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