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县供销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1.实施区域、产品、环节、面积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实施区域:7个镇部分村。
实施产品、环节、面积:玉米机收作业面积3.4万亩;玉米秸秆还田作业面积3.94万亩;小麦旋耕作业面积0.71429万亩;小麦播种作业面积0.5万亩。
县供销社实施区域:主要作业区域为东墟镇、小店镇、北杨镇、南小王镇,兼顾其他乡镇。
实施产品、环节、面积:玉米机收作业面积1.26923万亩;玉米秸秆还田作业面积1万亩;小麦旋耕作业面积0.9万亩;小麦播种作业面积0.9万亩。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适当调整项目实施区域。
2.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资金和任务安排,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下达农业农村部门补贴资金167万元,绩效指标2万亩,县供销社补贴资金75万元,绩效指标0.9万亩(各环节任务面积、市场价格、具体补助金额分别见附件1-1、1-2)。
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按≤50亩视为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要高于60%。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托管服务需求集中起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
3.时间、任务节点
(1)组织领导:2025年7月在博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公开招选:2025年7月底前,通过遴选公开规范择优确定服务组织。
(3)具体实施:2025年8月-2025年10月,完成玉米机收、秸秆还田、小麦旋耕、小麦播种等项目任务。
(4)检查核实:2025年10月底前,各服务主体完成各环节服务作业量、及时进行检查核实。
(5)资金兑付:2025年11月底前,对服务主体核实无误的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6)总结验收: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5.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经第三方公司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拨付服务主体、小农户和规模主体。采取财政资金通过服务主体拨付给小农户的,应在财政资金到位后,由服务主体将小农户应得的部分及时拨付给小农户。鼓 励支持直接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干扰市场价格形成。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行的制式农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经第三方公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分别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贴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有所区别, 对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高于规模经营主体 。
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二)服务组织选定条件及服务达到标准
1.服务组织选定的条件
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主体不在范围内。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供销系统的社会化服务任务实施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优先安排四类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一是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二是列入农业农村部、全国供销总社和省典型案例、省“十佳”品牌、省级示范服务组织等主体。三是开展精量播种、高效节水灌溉、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提供深耕深翻服务的服务主体。四是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玉米生物育种产业化种植的服务主体。
2.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合同签订后,服务组织要严格按
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让农户满意,并保留相关作业资料。
(3)不能扰乱正常市场服务价格。
(4)真正让小农户受益。
(三)优选服务主体
1.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原则
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县供销社各自组成项目服务主体评选小组,对服务组织的资质、规模、服务能力、信誉方面等进行审核,公开优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和举报电话。
2.坚持服务能力服务要求相适应原则
参与提供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应当拥有与服务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机具、人力、管理和技术力量,并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做到方便群众需要与方便作业统筹。
安排对单环节服务补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 3 家。服务主体确定后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1.严格项目实施质量监管
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供销社及项目所在镇、村进行监管。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第三方质检单位,委托第三方质检企业进行质检,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
2.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供销社及项目所在镇、村进行监管。作业面积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或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3.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供销社及乡镇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项目推进全程要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4.严格服务对象作业核实监督
服务作业完成后,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详见附件),服务主体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主体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详见附件),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村委会公章,经镇审核后,按照“谁安排下达项目任务谁负责”的原则,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或县供销社,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五)检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供销社负责对第三方质检后的服务面积适时组织随机抽查验收,抽查结束后,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供销社出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六)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作业单,出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县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报账资料,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作业过程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为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面推开探索模式、积累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和各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博野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郝苗苗兼任,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制定方案、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引导
加强项目宣传,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重点宣传小农户托管服务模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三)强化资金管理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不允许用于管理经费,不允许用于肥料、农药、种子等物化补贴,不允许用于购置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规范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按任务完成量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政府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5年博野县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领导小组
组 长:时耀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 宁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李 杨 县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成 员:郝苗苗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杨志辉 县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 策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武 扬 博野镇镇长
王 欣 东墟镇镇长
王 昭 南小王镇镇长
赵 一 程委镇镇长
李 腾 城东镇镇长
孙 浩 小店镇镇长
刘志刚 北杨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郝苗苗兼任,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制定方案、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经费保障等工作。
附件1-1
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农业农村系统)
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 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 (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 资金 (万元) | 每亩补助(元)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1 | 玉米 | 1.耕(35%权重) | | | | | | | |
2.种(26%权重) | | | | | | | |
3.防(13%权重) | | | | | | | |
4.收(26%权重) | 玉米机收 | 3.4 | 0.884 | 100 | 26 | 88.4 | 26 |
| | |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
2 | 小麦 | 1.耕(35%权重) | 秸秆还田 | 3.94 | 1.379 | 50 | 30 | 59.1 | 15 |
旋耕 | 0.71429 | | 70 | 30 | 15 | 21 |
2.种(26%权重) | 播种 | 0.5 | 0.13 | 30 | 30 | 4.5 | 9 |
3.防(13%权重) | | | | | | | |
4.收(26%权重) | | | |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县小计 | | 2.393 | | | 167 | 69.79 |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③5÷2≤100(适用单季作物)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1次,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2025年不再支持经济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