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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农(肥料)罚决〔2025〕1号 | ||
| 相对人名称 | 祝志梅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祝志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37MA09Q1LC1J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8月1日,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到博野县裕丰种子经销处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超级控旺一号”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没有标明主要技术指标,也没有标明适用作物,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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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祝志梅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的肥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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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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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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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1.警告; 2.罚款1000元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8-12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8-12 |
| 全文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