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事后公开 >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博传罚决(2025)第001号
相对人名称 东街村李安峰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李安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卫生室的治疗室内无医废垃圾桶和锐器盒,医废放在纸箱里,锐器、针头放在塑料盒、塑料瓶内。
事由
未按规定收集医废
违反的法律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8号修订版第十六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版)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基准》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并初一行政处罚一千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7-0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7-07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