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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博传罚决(2024)第002号
相对人名称 博野县南小王乡陈庄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陈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治疗室内的安瓿瓶、棉签放置在纸箱内。
事由
医废未按规定收集。
违反的法律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以二千元罚款 实施机关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9-29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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