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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博住罚决字【2025】第7号
相对人名称 杜**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637********2137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私建变压器基础占用绿化带、破坏绿地案
事由
当事人私建变压器基础占用绿化带、破坏绿地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绿化条例》(2021年3月22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绿化条例》(2021年3月22日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540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2-31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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