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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烟处[2026]第13号 | ||
| 相对人名称 | 张小友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张小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37MA0CYUW179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25日09时48分,博野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线索,于博野县淮南村友合超市发现售卖非本地编码的卷烟,在该商店的库房和柜台查获云烟(紫)400条,钻石(硬迎宾)75条,钻石(绿石2代)25条,共计叁(3)个品种,伍佰(500)条卷烟。当事人张小友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请示领导后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张小友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130637102088),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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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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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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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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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二档规定,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伍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59875.00)的9%即伍仟叁佰捌拾捌元柒角伍分(?:5388.75)的行政处罚的罚款。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烟草专卖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04-07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04-07 |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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