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事后公开 >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烟处[2026]第11号
相对人名称 张会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张会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3月13日,我单位执法人员联合本地公安人员依据举报信息,依法对位于小北河村的张会匣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丝玖拾叁点陆伍(93.65)公斤,无牌号(200支)贰佰壹拾(210)条,空管烟壹(1)万支。当事人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抽样等证据收集。检查过程中未损坏任何物品,并且将移动物品均已恢复原位。当事人张会匣在检查现场,积极配合检查,未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
事由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没收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烟丝玖拾叁点陆伍(93.65)公斤,无牌号(200支)贰佰壹拾(210)条,空管烟壹(1)万支公开销毁。 实施机关 博野县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4-09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4-09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