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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野镇 罚决〔2022〕051号
相对人名称 刘东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东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破坏耕地
事由
于2022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6日,在博野镇镇大苑村非法取土,破坏耕地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处罚结果 一、责令15日内治理挖损的土地; 二、处以每平方米105元的罚款(195平方米×105元=20475元),共计:贰万零肆佰柒拾伍元整拾元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博野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1-0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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