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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野镇 罚决〔2022〕051号 | ||
相对人名称 | 刘东全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刘东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破坏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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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于2022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6日,在博野镇镇大苑村非法取土,破坏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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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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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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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责令15日内治理挖损的土地; 二、处以每平方米105元的罚款(195平方米×105元=20475元),共计:贰万零肆佰柒拾伍元整拾元整。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博野镇人民政府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3-01-06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01-06 |
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