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程罚决〔2022〕009号 | ||
相对人名称 | 王东东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博野县程委镇猪笼河河道内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 |
||
事由 | 在博野县程委镇猪笼河河道内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四条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
处罚结果 | 一:责令恢复河道取砂地面原貌; 二:处以2000元罚款,共计贰仟元整。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程委镇人民政府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2-12-06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2-12-06 |
全文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