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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程罚决〔2023〕002号
相对人名称 程泽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擅自在程委镇西程委村村西,占用面积为2095.73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库房
事由
未批先建擅自在程委镇西程委村西建设库房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结果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处以每平方米110元的罚款(2095.73平方米×110元=230530.3元),共计人民币贰拾叁万零伍佰叁拾元叁角。 实施机关 博野县程委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3-01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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