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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博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5号
相对人名称 博野县宏顺纺纱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马建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7MA08W17L83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车间未配置灭火器
事由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捌仟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5-3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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