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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交罚﹝2022﹞072号 | ||
相对人名称 | 贾伟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贾伟杰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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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贾伟杰涉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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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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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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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的相关规定,2022年11月9日,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伍佰元(?500.00)的行政处罚。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2-11-09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2-11-09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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