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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交罚﹝2023﹞024号 | ||
相对人名称 | 田考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田考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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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田考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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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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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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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运政部分)》的相关规定,2023年3月6日,决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3-03-06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03-06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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