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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南自规〔2023〕003号
相对人名称 张军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张军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迁庄村272.73平方米土地建厂间。
事由
未批先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结果 处罚款叁万零叁角 实施机关 南小王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4-2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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