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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东墟罚决【2023】006号
相对人名称 韩*青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5日17点05分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发现东墟镇陈村村民韩建青正在焚烧秸秆杂草。
事由
露天焚烧秸秆杂草
违反的法律条款
《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 罚款伍佰元整 实施机关 东墟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1-0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1-03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