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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农(肥料)罚决字{2023}1号 | ||
相对人名称 | 王淑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淑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37MA09PFEX1F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26日,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综合执法队王林月、李春晖到王营村王淑亚农资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根力多”牌微生物菌剂肥料的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成分与农业农村部登记批准的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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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销售有效成分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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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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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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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3-06-15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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