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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公(交警)行罚决字〔2023〕0397号
相对人名称 张立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现查明2023年06月06日23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张立坤驾驶晋D8K232号小型汽 车沿博野县博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博明路与博程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 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毫克/100毫升。经核实张立坤于2020年11月24日因饮酒 后驾驶机动车被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处罚,张立坤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 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事由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行政拘留五日,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实施机关 博野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7-19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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