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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公(城关)行罚决字〔2023〕0558号
相对人名称 张小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现查明2023年11月08日0时30分许,张小春将刘韩旭停放在博野县博兴中路堡垒 网吧(仙踪林网咖)门口停车位上的车号为冀F961337的小鸟牌电动自行车盗走。
事由
盗窃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结果 拘留十五日 实施机关 博野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1-09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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