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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小店罚决【2024】001号 | ||
相对人名称 | 杨杏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2日巡查发现西杜村发现火情,处于博野县小店镇西杜村,小店镇执法人员、村网格员赶到现场,发现杨杏仁将院里的落叶树枝引燃且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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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杨杏仁引燃落叶树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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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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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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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2.罚款贰仟元整。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3-14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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