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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程应急罚决〔2021〕001号
相对人名称 刘永超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事由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
处罚结果 2021年12月12日前整改完成; 处以贰千元整罚款。 实施机关 博野县程委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1-12-2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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