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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南罚决【2024】001号
相对人名称 李小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堤头村李小龙露天焚烧杂草
事由
堤头村李小龙在自家地里露天焚烧杂草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元 实施机关 南小王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1-24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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