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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小店罚决【2024】004号 | ||
相对人名称 | 李博静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李博静于2023年2月份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小店镇胡庄村土地建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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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李博静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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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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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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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按每平方米(20--30)元的标准对非法占用的(耕地)791.27平方米处以罚款28元(791.27平方米×28元=22155.56元);共计罚款22155.56元(贰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伍角陆分整)。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4-10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4-10 |
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