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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博罚决〔2024〕0005号
相对人名称 保定利昌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张小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7MA095LNX68
主要违法事实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事由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 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8万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生态环境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2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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