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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交罚决罚[2024]0001号
相对人名称 韩林涛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1日10时21分,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博野县博野镇东风村东风路东风桥已断交正在施工,当事人韩林涛正在指挥工人在拆除的东风桥原址上浇筑桥墩,经执法人员梁磊、王谦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调查,发现该项目名称为沙河灌渠东风桥改造工程,当事人韩林涛是总负责人,但不能提供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该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相关材料。当事人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用公路改线等涉路施工活动,没有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未取得许可。
事由
韩林涛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等行为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17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千元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2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3-27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