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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交罚决罚[2024]0003号
相对人名称 松原市明鑫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曲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700MA0Y5KKFX3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5日11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保衡线许村路口监督检查时,发现张玉才驾驶业户名为松原市明鑫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牌照号为吉JK0996(黄)的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是牌照号为吉JD800超、品牌为事业永盛牌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运输一台挖掘机和一辆白色后八轮普通货车从衡水市运到保定市徐水区,当事人张丹丹跟车,执法人员梁磊、王谦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后,要求当事人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只能出示吉JK0996(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不能出示临时牌照吉JD800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事由
松原市明鑫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版)第十四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4-15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