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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交罚决罚[2024]0004号
相对人名称 马小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7日10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博望路许村路口路段监督检查时,马小锋驾驶业户名为杨满苓/牌照号为冀FX1693(黄)、业户名为马小锋/牌照号为冀FUZ63挂(黄)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装载一车碎木片从博野县运到天津市宁河区,博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梁磊、王谦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后,请当事人出示《道路运输证》,经核查该车有《道路运输证》:冀交运管保字130635320712、冀交运管保字130635317393,马小锋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上货物没有遮盖苫布,发生了脱落、扬撒。
事由
马小锋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版)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36项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实施机关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4-17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