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博交罚决罚[2024]0004号 | ||
相对人名称 | 马小锋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17日10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博望路许村路口路段监督检查时,马小锋驾驶业户名为杨满苓/牌照号为冀FX1693(黄)、业户名为马小锋/牌照号为冀FUZ63挂(黄)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装载一车碎木片从博野县运到天津市宁河区,博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梁磊、王谦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后,请当事人出示《道路运输证》,经核查该车有《道路运输证》:冀交运管保字130635320712、冀交运管保字130635317393,马小锋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上货物没有遮盖苫布,发生了脱落、扬撒。 |
||
事由 | 马小锋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版)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36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 实施机关 | 博野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4-17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4-17 |
全文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