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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实施单位
南小王镇人民政府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