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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实施单位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 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法律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五)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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