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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行政检查
实施单位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 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法律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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