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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罚
实施单位 城东镇人民政府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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