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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实施单位 程委镇人民政府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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