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博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分类
博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司法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权利人可根据需要向县司法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博野县司法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博野县博兴中路51号政府大楼5楼E50室)查阅该目录。
2、公开形式。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博野县政府网站(http://www.boye.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媒体。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将自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开权利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司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司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县司法局办公室。
2、公开范围。公开权利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公开权利人向本办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博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题目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办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①审查。本办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本办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三、 博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博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野县博兴中路51号政府大楼5楼E50室
邮政编码:0713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8322642(传真)
电子邮箱:sifaju8322642@126.com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博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