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博野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内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也可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索取相关材料。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博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朝阳南街66号; 邮政编码:071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312-5832619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博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也可以在博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上下载。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2)申请的方式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2.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箱:wtg8321293@163.com。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三)申请的处理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但本单位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6.本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8.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不重复答复。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附件:博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博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朝阳南街66号;
邮政编码:071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5832619
(二)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博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也可以在博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上下载。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箱:wtg8321293@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但本单位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博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