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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婚姻登记政策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户ロ在博野县);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末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有效证件。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县级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有效证件。

来源:博野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