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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3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博野县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我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公共环境,按照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20723日至1231日,在全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宣传养犬规定,规范养犬行为,净化城市环境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督促引导文明养犬,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任务目标

重点开展县城区文明养犬宣传,加大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城中村)、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捕杀狂犬、野犬,抓捕无主犬,劝阻违规养犬、遛犬行为,处罚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犬主,积极倡导居民文明养犬。实现全规范文明养犬、遛犬,无狂犬、野犬、无主犬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专项行动,成立博野县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王哲斌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一任副组长,委宣传部、公安局、住建局、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徐博福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整治区域

县城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车站广场、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医院。

五、职责分工

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牵头,博野镇住建局为成员的联合执法组,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博野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与养犬人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和遛犬不栓链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狂犬、野犬,抓捕无主犬,负责对不服从管理、行为过激、妨碍执行公务的犬主依法予以打击处理住建局负责对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车站广场、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公园景区以及其他室外公共场地进行巡查,负责对养犬活动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管理,并对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犬主进行处罚

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723日至8月31日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二)常态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公安、住建各镇政府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工作措施

(一)宣传摸底

1.加强社会面宣传。博野镇政府负责在设有LED显示屏的居民小区(城中村)、沿街商铺、超市、商场、动物医院等区域,滚动播发电子标语协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在居民小区(城中村)设置“文明养犬”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各镇会同各镇派出所负责在全范围广泛张贴、发放《文明养犬海报》和《文明养犬折页》等宣传材料;

2.强化媒体宣传。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到报纸有消息、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高频发,形成规模效应公安局负责建立养犬管理专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工作动态、整治战果,提高行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

3.入户宣传。镇政府负责组织社区居(村)委会、派出所对辖区内所有养犬居民和单位进行入户访查,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彩页,督促规范养犬。

4.排查摸底。各派出所借力“百万警入千万家”行动,负责对辖区养犬人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登记,确保全面准确,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

1.统一时间。723日至8月31日期间每周五上午6点至8点,晚上8点至22点两个居民溜犬高峰期,作为全统一行动的时间段;周五以外的其它时间,由镇政府每天自行安排整治。

2.联合执法。成立由各镇政府、公安、住建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重点小区(城中村)每天不少于5处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以及商场超市、医院等公共区域(不少于5处)进行联合整治。

3.配足力量。联合执法组对本辖区重点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的力量进行分配,确保每个联合执法小组不少于1辆警车、1辆综合执法车,并配备不少于3名警力、2名城管队员、1名社区(村)干部,负责抓捕狂犬、野犬、无主犬,查处违规遛犬、粪污染环境等行为,犬主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督促养犬人办理养犬免疫登记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和谐。各单位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真抓实干,打开我养犬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主线,务求实效。要抓住底数摸排和执法管理两条主线,有机结合,相互推进。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要坚决予以整治处理,彻底打消违法违规养犬人员的侥幸心理,扭转我县不良风气,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严格履职,讲究方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做好记录、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搪塞、消极不作为。在处理具体问题上,要以批评教育、劝、限期改正为主,处罚为辅,灵活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防止激化矛盾。

(四)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坚持便民服务宗旨,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借鉴先进管理模式,从我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运转、便于操作、效果显著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常态化,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五)灵通信息,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工作经验,推广优秀做法。在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解决,力求各项工作步调统一,取得实效。

 

2020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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