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0-07-23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为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公共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20年7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宣传养犬规定,规范养犬行为,净化城市环境”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督促引导文明养犬,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任务目标 重点开展县城区文明养犬宣传,加大对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城中村)、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捕杀狂犬、野犬,抓捕无主犬,劝阻违规养犬、遛犬行为,处罚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犬主,积极倡导居民文明养犬。实现全县规范文明养犬、遛犬,无狂犬、野犬、无主犬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专项行动,成立博野县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王哲斌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一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博福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整治区域 县城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车站广场、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医院。 五、职责分工 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牵头,博野镇、住建局为成员的联合执法组,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博野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与养犬人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和遛犬不栓链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狂犬、野犬,抓捕无主犬,负责对不服从管理、行为过激、妨碍执行公务的犬主依法予以打击处理。住建局负责对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车站广场、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公园景区以及其他室外公共场地进行巡查,负责对养犬活动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管理,并对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犬主进行处罚。 六、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7月23日至8月31日)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二)常态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公安、住建、各镇政府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七、工作措施 (一)宣传摸底 1.加强社会面宣传。博野镇政府负责在设有LED显示屏的居民小区(城中村)、沿街商铺、超市、商场、动物医院等区域,滚动播发电子标语,协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在居民小区(城中村)设置“文明养犬”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各镇会同各镇派出所负责在全县范围广泛张贴、发放《文明养犬海报》和《文明养犬折页》等宣传材料; 2.强化媒体宣传。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到报纸有消息、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络高频发,形成规模效应,县公安局负责建立养犬管理专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工作动态、整治战果,提高行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 3.入户宣传。各镇政府负责组织社区居(村)委会、派出所对辖区内所有养犬居民和单位进行入户访查,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彩页,督促规范养犬。 4.排查摸底。各派出所要借力“百万警入千万家”行动,负责对辖区养犬人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登记,确保全面准确,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 1.统一时间。7月23日至8月31日期间,以每周五上午6点至8点,晚上8点至22点两个居民溜犬高峰期,作为全县统一行动的时间段;周五以外的其它时间,由各镇政府每天自行安排整治。 2.联合执法。成立由各镇政府、公安、住建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对重点小区(城中村)(每天不少于5处)、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以及商场超市、医院等公共区域(不少于5处)进行联合整治。 3.配足力量。各联合执法组对本辖区重点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的力量进行分配,确保每个联合执法小组不少于1辆警车、1辆综合执法车,并配备不少于3名警力、2名城管队员、1名社区(村)干部,负责抓捕狂犬、野犬、无主犬,查处违规遛犬、犬粪污染环境等行为,向犬主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督促养犬人办理养犬免疫登记。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和谐。各单位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真抓实干,打开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主线,务求实效。要抓住底数摸排和执法管理两条主线,有机结合,相互推进。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要坚决予以整治处理,彻底打消违法违规养犬人员的侥幸心理,扭转我县不良风气,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严格履职,讲究方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做好记录、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搪塞、消极不作为。在处理具体问题上,要以批评教育、劝导、限期改正为主,处罚为辅,灵活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防止激化矛盾。 (四)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坚持便民服务宗旨,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借鉴先进管理模式,从我县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运转、便于操作、效果显著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常态化,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五)灵通信息,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工作经验,推广优秀做法。在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解决,力求各项工作步调统一,取得实效。 2020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