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08-03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一)犬证:即犬只准养证,由博野县综合执法局统一办理,办理犬证需携带养犬人身份证明、养犬人住所证明、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犬只站立正面及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二)文明养犬:养犬人应当做到:1.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2.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3.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4.不得在住宅公共区间设置犬窝、搭晒犬具;5.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束一点五米以内牵引绳牵领,并应当主动避让行人;6.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7.携带犬只乘坐住宅电梯的,应当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并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8.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9.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游乐场、公园、公共绿地以及商业、餐饮等公共场所;10.不得遗弃所养犬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