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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档案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2     信息发布人:编办

博野县档案馆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博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野县档案馆(简称县档案馆),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县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集中统一管理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乡镇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三)接收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及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乡镇应进馆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五)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缩微、复制、修复,销毁、统计和档案技术保护工作。

(六)依法开放档案,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

(七)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和集中查阅工作。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出版、展览,利用馆藏史料对社会和青少年进行历史与社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九)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馆藏档案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县档案馆设内设机构一个:

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县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县档案馆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基建项目有关工作;负责县档案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档案接收范围和接收计划;负责进馆档案资料的接收;负责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电子文件的接收;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接收;负责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本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资料的征集和管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编目、鉴定、统计;负责馆藏档案的开放、公开和涉密档案的密集变更、解密;负责馆藏国家重点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和查阅利用;负责制定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规划;负责馆藏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档案展览、陈列工作;负责编制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则;负责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技术保管工作,负责馆藏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负责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 县档案馆核定事业编5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县档案馆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博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博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2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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