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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2     信息发布人:编办

中共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冀编委发〔2021〕20号)和中共保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保编2022〕6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相关职能,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职能。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中共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县委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负责研究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负责经济发展指标的统计分析,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综合验收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招商引资制度,建立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等工作;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辖区内财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行使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八)负责协调辖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中共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应当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  中共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及各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考核和奖惩工作;综合协调区内各项行政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工作,保证机关有效运转;制定开发区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主要工作目标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以及其他公关、接待和协调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开发区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区内企业党组织建设、任免备案工作;负责区内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培训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干部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宣传、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工作;负责党管意识形态、统一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党的主题教育活动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全区党、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会计事务、控办、涉外企业财务、国资管理、机关财务、财务审计、土地开发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依据国家、省、市赋予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审批、办理有关税收及业务工作;协调税务局开展工作。

(四)改革发展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负责计划、统计、内外资项目、立项审批(合法外资项目批准证书)、基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考核技术市场管理、服务、协调等项工作。

(五)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政策研究、对外宣传、项目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为客商提供服务。负责投资咨询和项目洽谈,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客商接待工作;负责组织进区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建设管理局。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负责工程管理招投标、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交易确权、核发房屋产权证等项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中共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编制40名。设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副处级),党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管委会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

第七条  中共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博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9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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