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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附加证明书和领事认证受理事项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附加证明书和领事认证受理事项变更的通知

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我国生效。届时,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为省内出具的送往《公约》缔约国(名单附后)使用的国内涉外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送往非《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涉外文书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功能。为做好关于附加证明书和领事认证受理工作,现将《附加证明书办理须知》《领事认证代办须知》(详见后附内容)进行公布,业务办理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8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业务大厅认证窗口,邮政编码:050051。


附加证明书办理须知

一、附加证明书受理范围

根据外交部的授权,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省内公证、贸促、海关等机构出具的送往《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涉外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

二、申办程序

1. 办理符合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2. 将送往《公约》缔约国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

3. 附加证明书办理完成后,申办人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服务大厅认证窗口领取,或按约定方式寄送申办人(邮费默认到付)。

三、申办方式

采用下列三种方式之一申办均可。

1.将申办材料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业务大厅认证窗口办理。

2.通过访问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或公众号,在河北省领事认证业务系统填报申办信息,并将申办材料寄送到河北省国际交流外事中心认证科。

3.在办理完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后,委托开展涉外公证与认证联办业务的公证处,和开展涉外商事证明文书与认证联办业务的贸促会出证机构代办附加证明书。

四、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附加证明书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附加证明书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复印件。

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信息页复印件。

如替其他人代办附加证明书的,除证书申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同时其提交代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办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3.如申请人为公司等单位,应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

4.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外国公民办理收养中国儿童的公证书的附加证明书,除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提交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照会原件及《收养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办理附加证明书所需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完成申办,收到河北省国际交流外事中心发送的缴费短信后,请将费用汇至指定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分行

账号:100923436165。

请注意:汇款时请务必在附言中注明证书申请人姓名和预算编码:438005。

注:

1.附加证明书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中的领事认证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内容的收费标准,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数加倍收费。

3.办证时应支付全部费用。



领事认证代办须知

一、领事认证代办受理范围

根据外交部授权,河北省外办开展领事认证代办业务,应申请将省内涉外公证处、贸促会、海关等机构出具的送往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涉外公文书,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

二、申办程序

1. 办理符合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2. 将送往非《公约》缔约国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代办。

3.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将申办材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完成后,外交部领事司将领事认证书寄回河北省外办。

4. 申办人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服务大厅认证窗口领取领事认证书,或按约定方式寄送申办人(邮费默认到付)。

三、申办方式

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之一申办均可。

1.将申办材料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业务大厅认证窗口办理。

2.通过访问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或公众号,在河北省领事认证业务系统填报申办信息,并将申办材料寄送到河北省国际交流外事中心认证科。

3.在办理完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后,委托开展涉外公证与认证联办业务的公证处,和开展涉外商事证明文书与认证联办业务的贸促会出证机构代办附加证明书。

四、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领事代办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领事认证书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复印件。

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信息页复印件。

如替其他人代办领加证明书的,除证书申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同时其提交代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办领事认证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3.如替其他人代办附加证明书的,除证书申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同时其提交代办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外国公民办理收养中国儿童的公证书的领事认证书,除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提交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照会原件及《收养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办理领事认证代办所需时间

(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所需时间


(二)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双认证所需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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