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博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
| 发布时间:2025-12-08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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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调整博野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时间 分时段限制通行道路为:南环路,通行时间9:00-17:00,过境车辆绕行西环路、北环路、东环路。 全天限制通行区域为: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东环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限行车辆范围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黄牌照工程运输车(包括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 (二)农用柴油车(三马车、拖拉机等)。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警车、校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三)环卫作业、园林绿化专用车辆。 四、确需通行车辆 对于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城市运转、企业生产、居民生活保障用车原则上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办,可通过“交管12123”、“保定交警”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货车通行证。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9月7日印发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实行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本县行政区域内,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