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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调整博野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时间

分时段限制通行道路为:南环路,通行时间9:00-17:00,过境车辆绕行西环路、北环路、东环路。

全天限制通行区域为: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东环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限行车辆范围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黄牌照工程运输车(包括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

(二)农用柴油车(三马车、拖拉机等)。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警车、校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三)环卫作业、园林绿化专用车辆。

四、确需通行车辆

对于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城市运转、企业生产、居民生活保障用车原则上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办,可通过交管12123保定交警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货车通行证。    

、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实施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9月7日印发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实行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本县行政区域内,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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