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野县程委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0-18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关于博野县程委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博野县程委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水平,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博野县程委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规定,现就博野县程委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项目地址:博野县程委镇西程委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一、保护范围:陵园保护范围以程委烈士陵园宗地图(地籍图号:4249.41-38636.06)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陵园围墙,西至陵园围墙外1米和进入陵园主干道路,南至博野县程委镇中心卫生院北楼外墙,北至陵园围墙,面积为1614.19平方米。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陵园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博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