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查 |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法律及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法规及条款:《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许可条件:已开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申请材料:广告审批表、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招生简章、广告样本 许可期限:即办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博野县人社局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8719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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