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聘任校长核准 |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聘任校长核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许可条件:具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校长资格 申请材料:经县局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举办者推荐并提供下列材料:推荐表;拟任校长人选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等。许可期限:22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博野县人社局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819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