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 许可条件:1、有机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3、有2名以上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2)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4)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年限不少于一年,并提供出租方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6)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7)从业人员的花名册、《保定市职业介绍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博野县人社局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8719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