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 |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 事项类别:行政监管 许可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351号 许可条件: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申请材料: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高中以上提供)、职业资格证(非必备)和二寸免冠照片两张。2、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业资格证(非必备)和二寸免冠照片两张。3、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非必备)和二寸免冠照片两张。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和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许可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博野县人社局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81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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